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
〔
2021
〕
16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
学院
实际情况,
特制定
此细则。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根据学校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以及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 任:李兵
副主任:王毅
委 员:姚英学、马广富、张东来、王立欣、周裕、朱永刚、楼云江、杜建军、何晓舟、陈浩耀、彭福军、胡泓、王昕、梅杰、周超英、吴爱国、刘洪海、朱荣伍、张宏伟、唐顺林、尹伟荣、韩蕾、郑毅、学生代表(4名)
二、参评对象及奖励额度
(一)参评对象
1.学制范围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以及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须在2019年3月以后入学(本博连读生2018年3月以后入学),在2022年9月30日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且在2022年9月30日前没有完成预答辩;
注:研究生在纪律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学风严谨,诚实守信,品质优良。
2.硕士研究生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应在前20%(推荐攻博或表现特别突出硕士生可以放宽到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应在前50%)的硕士生。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在20%至50%,科研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也可以申请: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发表或录用(以接收函、交款收据或发表论文原文为准)与硕士课题相关的SCI源文章1篇。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发表或录用与硕士课题相关的EI源文章2篇,其中至少包含一篇EI源期刊论文。
3.博士研究生应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且在科研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发表或录用与博士课题相关的SCI源文章2篇或以上,或SCI影响因子2以上文章1篇。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发表或录用与博士课题相关的SCI源文章1篇,且EI源文章2篇以上(不得与SCI源文章重复计算)。
(3)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发表或录用与博士课题相关的EI源文章5篇以上。
(4)以第一或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为导师)获得的与博士课题相关的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等价于EI源文章。
4.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要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时,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和德育表现等内容。
5. 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报奖学金类别。
四、名额分配
学院名额分配原则上考虑各类别参评研究生总数,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倾斜,重点考察发表论文的质量、博士论文的进展情况和参加科研工作的情况;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已获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倾斜。名额分配原则上考虑各类别参评研究生总数,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
1. 对于2022级硕士研究生,按“哈尔滨工业大学2022年推免生(含直博生)奖助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执行。
2.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校对已获推荐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单列指标进行评选,以推荐攻博方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放弃攻博,否则,按硕士三年学制执行。
3. 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第二次获奖申报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成果清零后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前30%;学院需多提供与重复获奖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经过校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五、评分细则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奖学金评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及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德育表现、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等内容,制定以下评分细则。
(一)初评分数计算公式
硕士研究生初评分数(100分)=德育综合表现(5分)+科研工作成绩(30分)+学习成绩(60分)+学术竞赛(5分)
博士研究生初评分数(100分)=德育综合表现(5分)+科研工作成绩(90分)+学术竞赛(5分)
(二)硕士研究生成果认定及量化标准
1.德育综合表现类成果认定及量化标准
德育综合表现类成果认定及量化标准 |
类别(各级奖励、课外活动等) |
成果认定 |
计分 |
基础评价 |
符合申请条件,无违纪情况 |
2分 |
德育奖励 |
诚实守信,品质优良 |
1分 |
特殊表现 |
德育表现突出被授予校级以上荣誉 |
2分 |
2.学术论文(著作)成果认定及量化标准
学术论文(著作)成果认定及量化标准 |
论文/会议等级 |
成果认定 |
计分 |
SCI |
参见附件1 |
5-25分 |
EI |
参见附件1 |
5分 |
核心期刊 |
参见附件1 |
3分 |
顶级会议 |
参见附件1 |
10分 |
其他会议 |
参见附件1 |
2分 |
注:附件1学术论文(著作)参考名录由各学科审议制订
3.学术竞赛(获奖情况)成果认定及量化标准
学术竞赛成果认定及量化标准 |
学术竞赛(获奖)等级 |
成果认定 |
计分 |
世界级 |
参见附件2 |
5分 |
国家级 |
参见附件2 |
4分 |
省级 |
参见附件2 |
3分 |
市级 |
参见附件2 |
2分 |
校级 |
参见附件2 |
1分 |
注:附件2学术竞赛参考名录由各学科审议制订
(三)博士研究生成果认定及量化标准
1.德育综合表现类成果认定及量化标准
德育综合表现类成果认定及量化标准 |
类别(各级奖励、课外活动等) |
成果认定 |
计分 |
基础评价 |
符合申请条件,无违纪情况 |
2分 |
德育奖励 |
诚实守信,品质优良 |
1分 |
特殊表现 |
德育表现突出被授予校级以上荣誉 |
2分 |
2.学术论文(著作)成果认定及量化标准
学术论文(著作)成果认定及量化标准 |
论文/会议等级 |
成果认定 |
计分 |
SCI |
参见附件1 |
5-25分 |
EI |
参见附件1 |
5分 |
核心期刊 |
参见附件1 |
3分 |
顶级会议 |
参见附件1 |
10分 |
其他会议 |
参见附件1 |
2分 |
注:附件1学术论文(著作)参考名录由各学科审议制订
3.学术竞赛(获奖情况)成果认定及量化标准
学术竞赛成果认定及量化标准 |
学术竞赛(获奖)等级 |
成果认定 |
计分 |
世界级 |
参见附件2 |
5分 |
国家级 |
参见附件2 |
4分 |
省级 |
参见附件2 |
3分 |
市级 |
参见附件2 |
2分 |
校级 |
参见附件2 |
1分 |
注:附件2学术竞赛参考名录由各学科审议制订
六、评选过程
(一)信息公布
学院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信息。
(二)学生申请
根据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三)学院初评
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后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学院复评。
(四)学院复评
学院组成专家组进行统一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准备PPT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注: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若存在重复申报学生(曾获奖),学院需额外提供与重复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
(五)名单公示
学院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区。校区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校对上报的全校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天公示,并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六)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七、其它相关要求
(一)每位导师原则上只能推荐1名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研究生在校期间受过院级、校级处分的同学不得申报。
(三)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及“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个人称号,或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竞赛并获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八、异议处理
对学院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
联系人:韩蕾
电子邮箱:hanlei101@hit.edu.cn
联系电话:0755-26931415
纪律监督小组
组长:徐文福
成员:徐心海、张颖、王灿、陈南坤
联系人:徐文福
电子邮箱:wfxu@hit.edu.cn
联系电话:26033486
本细则由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制订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2年8月31日